團體體檢
本院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行政院衛生署,指定之勞工一般體格檢查醫療機構,可針對企業員工職務特性、預算範圍等需求進行健康檢查項目規劃,提供令企業滿意的職場健康服務。
必要證件表格
請攜帶【身分證及健保卡】
體檢費用
一雙方談妥的價格收費
體檢內容
體檢內容會依不同公司而有所變動
報告完成時間
5個工作天,請先告知報告是統一寄送至公司或統一由本人來領
聯絡方式 (02)2261-7000 分機200
為推廣勞工健康服務制度及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,「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」規定,勞工人數300人以上及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勞工總人數在100人以上事業單位,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、職業病預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,為擴大保障工作者的身心健康,該規則前已修正自109年1月1日開始,擴大適用至勞工人數在100至199人的事業單位,並採特約醫護人員之方式辦理(50人至99人者,自111年1月1日施行)。
醫護人員臨場服務頻率
事業性質分類 /常見業別 |
勞工總人數 | 臨場服務頻率 | 備註 | |
醫師 | 護理 人員 |
|||
第一類/如化學品製造業、電子零 組件製造業、金屬製品製造業、塑 膠製品製造業、汽車零件製造業、電力供應業、航空運輸業、鐵路運 輸業及營造業等。 | 100-199 人 | 4 次/年 | 4 次/月 |
1. 每次臨場服務之時間,以至少 2 小時以上為原則。 2. 經醫護人員評估勞工有心理或肌肉骨骼 疾 病 預 防 需 求者,得特約心理師、職能治療師及物理治療師提供服務。 |
200-299 人 | 6 次/年 | 6 次/月 | ||
第二類/如農事服務業、電信業、 餐旅業、醫療保健服務業、保全服 務業、家庭電器零售業、不動產管理業、廣告業、休閒服務業、學術 研究及服務業、教育訓練服務業 之大專校院等。 | 100-199 人 | 3 次/年 | 3 次/月 | |
200-299 人 | 4 次/年 | 4 次/月 | ||
第三類/第一類及第二類事業以 外之事業,如銀行業、人身保險 業、電腦軟體設計業、財產保險 業、證券金融業及資料處理、網站 代管及相關服務業等。 | 100-199 人 | 2 次/年 | 2 次/月 | |
200-299 人 | 3次/年 | 3 次/月 |
備註:事業之分類請參照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》之規定。
醫護人員臨場服務頻率
事業性質分類 /常見業別 |
勞工總人數 | 臨場服務頻率 | 備註 | |
醫師 | 護理 人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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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類/如化學品製造業、電子零 組件製造業、金屬製品製造業、塑 膠製品製造業、汽車零件製造業、電力供應業、航空運輸業、鐵路運 輸業及營造業等。 | 100-199 人 | 4 次/年 | 4 次/月 |
1. 每次臨場服務之時間,以至少 2 小時以上為原則。 2. 經醫護人員評估勞工有心理或肌肉骨骼 疾 病 預 防 需 求者,得特約心理師、職能治療師及物理治療師提供服務。 |
200-299 人 | 6 次/年 | 6 次/月 | ||
第二類/如農事服務業、電信業、 餐旅業、醫療保健服務業、保全服 務業、家庭電器零售業、不動產管理業、廣告業、休閒服務業、學術 研究及服務業、教育訓練服務業 之大專校院等。 | 100-199 人 | 3 次/年 | 3 次/月 | |
200-299 人 | 4 次/年 | 4 次/月 | ||
第三類/第一類及第二類事業以 外之事業,如銀行業、人身保險 業、電腦軟體設計業、財產保險 業、證券金融業及資料處理、網站 代管及相關服務業等。 | 100-199 人 | 2 次/年 | 2 次/月 | |
200-299 人 | 3次/年 | 3 次/月 |
備註:事業之分類請參照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》之規定。